一、问题聚焦
(一)法律规定与依据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 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(二) 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(三) 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在处理婚内出轨给第三者钱的问题中,这些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原则。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就违反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。
(二)赠与行为判定
出轨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无效。首先,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。婚姻关系要求夫妻双方互相忠诚,而出轨一方与第三者的关系本身就违背了这一原则。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更是对婚姻伦理道德的严重破坏。例如,在一些案例中,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,频繁地向第三者转账,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,甚至为第三者购买奢侈品、房屋等。这些行为显然不属于夫妻的日常生活所需,也不是夫妻协商一致的行为,因此被认定为无效。此外,第三者在明知赠与人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赠与,主观上也不属于善意第三人,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。原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权利人,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上述财产。
二、追回途径
(一)起诉方式
原配起诉配偶和第三者是追回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重要途径。从起诉的角度看,需要原配将配偶和第三者两人列为共同被告。其法律基础是《民法典》第 1062 条的规定,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,这种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。因此,原配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,且并不以原配和配偶离婚为前提,原配在不离婚的前提下也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。
(二)所需证据
出轨事实证据:原配需要证明配偶和第三者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。具体的证据形式可以是亲密的照片、录音录像、聊天记录等。实践中,一部分证据是原配自己拿到的,还有一部分证据往往是为了家庭 “重归于好” 的配偶提供的。
资金使用情况证据:原配要先证明配偶私自转给了第三者多少资金。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的转账记录,也可以是买房时支付的相关证明、还贷情况等。实践中原配一部分证据来自自己发现的流水,另一部分来自出轨配偶主动提供。如果原配认为配偶、第三者就所赠财产有所隐瞒,可以在诉讼中要求法院调查取证,通过出轨方的流水查清相关事实。
(三)可追回与不可追回的情况
大部分转账的资金原配都是可以要回来的,包括购买奢侈品的记录、房屋车辆,甚至于不正当的旅游支出都可以要回来。例如,在一些案例中,原配通过提供转账记录和购买奢侈品的发票等证据,成功追回了配偶赠与第三者的财产。但是以下资金原配即便起诉了也要不回来,那就是出轨配偶支付的私生子抚养费,抚养费就包括私生子上学的费用、补习的费用、日常生活的费用等等。案件中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出轨方和第三者串通虚构债务,表示自己向第三者借了钱,和第三者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还款行为,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仍然无效。因为首先出轨方要证明自己和第三者之间有借款事实,同时还要证明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否则都不能单独用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来 “还债”。
三、实际案例与执行
(一)典型案例展示
在宜春一男子婚内出轨,给第三者转账 80 多万的案例中,原告晓梅与大勇原系夫妻关系。大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自 2018 年 10 月起开始与其情人小美发生多次金钱往来,至 2020 年 7 月与晓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止,大勇共转给被告小美 336 笔款项,合计金额达八十多万元。妻子晓梅诉至法庭要求 “小三” 全额返还财产,法院审理认为,大勇在与晓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婚外女性小美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,且未经晓梅的同意,向小美赠与大量款项,该赠与行为无效,小美应将所有受赠款项全部予以返还。
庄河市的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 31 年,王先生自 2008 年起便与小霞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,并赠与钱款 379 万元。李女士将丈夫诉至法院,请求判定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,并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钱款。法院经审理认定,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,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,有悖公序良俗,同时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。最终,法院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 379 万余元。
(二)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做法
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法院通常会依据判决结果,要求第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相应的款项。如果第三者拒绝返还,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如冻结第三者的银行账户、查封其财产等。例如,在一些案例中,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财产后,第三者未按时履行判决,法院便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,并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,以确保原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同时,法院也会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执行的公正、公平。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还会注重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出现过度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情况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,如第三者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,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,以确保执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。
四、结论与思考
婚内出轨给第三者钱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,原配有权通过起诉配偶和第三者的方式追回这些财产。在这个过程中,需要提供出轨事实证据和资金使用情况证据,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。
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种处理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原则,保障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。同时,也强调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和道德规范,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了纠正。
然而,这一问题也引发了我们对婚姻忠诚和财产管理的深入思考。婚姻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石,夫妻双方应该尊重彼此,遵守婚姻的承诺。一旦出现出轨行为,不仅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,还可能引发财产纠纷等一系列问题。
在财产管理方面,夫妻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和协商,明确共同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式。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等方式,规范双方的行为,避免出现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。
此外,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教育和引导,提高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。通过宣传婚姻忠诚的重要性和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,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。
总之,婚内出轨给第三者钱的问题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处理,更引发了我们对婚姻忠诚和财产管理的深刻反思。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,加强沟通和信任,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,才能维护好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权益,实现家庭的幸福和谐。